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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6/3/9
勞動部今年實施的外國技術人力新制,新開放旅宿業和商港碼頭裝卸業者可從海外引進技術人力,除學經歷與技術條件以外,也要求必須具備基礎的華語或英語能力。勞動部近期也明確說明採認的語言檢定範圍,並且建議旅館業者鼓勵已經在臺的外國實習生預先取得基礎華語或英語能力,即可符合外國技術人力的工作資格。
依據修正更名後的「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旅宿服務工作及新增的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業者可以由海外引進高中以上符合學經歷資格以及技術、語言條件的外國人來臺工作。
其中針對語言能力的門檻,勞動部要求必須通過華語或英語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以上語言能力檢定;如果是以英語檢定證明作為申請依據,須自聘僱日起三年內需通過華語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檢定。
各國辦理語言能力檢定的機構多元,各類檢定的考試方式、嚴謹程度也存在落差,日前就曾傳出有意來臺實習的學生實際語言能力與測驗成績不符的情況。
勞動部近期發函說明其採認的語言能力檢定範圍及標準,符合所謂「英語之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A2』以上」,包含: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達KET以上;劍橋領思-職場英語(Linguaskill Business,原劍橋博思國際職場英檢BULATS),Linguaskill達120分以上或BULATS達ALTE Level1以上。
其他採認的檢定還包括外語能力測驗(FLPT)三項筆試總分105以上,口試S-1+以上;全民英檢(GEPT)初級以上;托福(TOEFL)紙筆測驗390以上/iBT29以上。多益(TOEIC)舊制350分以上,新制聽力110以上且閱讀115以上;大學校院英語能力測驗(CSEPT)第一級130以上,第二級120以上;雅思(IELTS)3以上。
此外,由於管理辦法中針對旅宿服務工作的技術條件,其中之一為過去3年曾來臺實習6個月以上,因此勞動部也建議旅館業者,若希望未來透過海外延攬方式留用外國籍實習生,可以鼓勵外國學生在實習期間或在學期間先行通過上述採認範圍的語言檢定。
◆ 資料來源 : 外勞通訊社/劉達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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