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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8/29
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建構更友善的職場環境,行政院會28日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23條,從102年全文修正以來最大幅度調整,其中職場霸凌防治,事業單位應依其規模訂定不同的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至於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時,事業單位則不分規模都必須登錄於指定網站,並通報處理結果。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是保障勞工安全健康的主要法律,本次修正是為因應國際發展趨勢、國內產業現況及社會期待,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增訂職場霸凌防治規範及適度提高罰鍰上限額度等,有助督促事業單位落實職場防災責任、建構更友善的職場環境,本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勞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強化源頭防災與承攬管理責任
過去常見在工程興建階段,部分工程業主及營造廠商層層轉包導致責任不明,風險多由下包廠商及勞工承擔。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林毓堂說明,這次職安法修法從源頭要求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業主,於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事前分析潛在危害,採取預防作為並編列安衛費用,若工程分別交付不同專業廠商施作,工程業主須指定其中一廠商負統合管理責任,同時,各級承攬人也應配合辦理承攬管理防災措施,並加重其安全管理責任。
此外,也增列工作場所、設備出租(借)者之危害告知責任,以及明定特定機械操作人員、自營作業者等防災職責。
這次修法將罰鍰上限提高5倍,現行職安法罰鍰為3萬元到30萬元,變成3萬元到150萬元,同時也提高刑事罰刑期及罰金;未來也會明確對外公布遭職安法裁罰的事業單位名稱,在公布事項增列處份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提高罰鍰上限與資訊公開
本次修法另一重點為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職場霸凌定義,為強化雇主的防治責任,要求事業單位依規模制定防治措施,勞工人數10人以上應設立申訴管道,勞工人數30人以上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
林毓堂說明,先前草案規定雇主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時,必須在指定網站進行登錄,後續經調查如果案件成立才須通報處理結果,但這次行政院會通過的草案版本,則要求雇主不管霸凌案件是否成立,都必須將處理結果進行通報,也就是未來職場霸凌案件,不管是成立、不成立、撤案等皆須通報。
這次修法違規罰則部分,雇主未依規定採取職場霸凌防治措施,處3萬至75萬元罰鍰;若違規導致勞工罹患職業病,罰鍰提高至3萬至150萬元;雇主知悉霸凌事件卻未妥善處理者,視情節輕重處罰。針對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之行為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資料來源 : 外勞社/黃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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