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專區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本公司以尊重人權為核心價值,並依循RBA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以下簡稱RBA行為準則)、國際人權公約與各國相關法令,致力確保所有受僱人員、外派人員、求職者與合作廠商均獲得尊嚴對待與公平待遇。
本政策適用於本公司全台灣營運據點、外派服務區域及整體供應鏈(含合作廠商與服務承攬商等)。
為落實人權保障,本公司承諾透過以下行動強化人權責任:
本公司不雇用未滿15歲之童工,並確保未滿18歲之青年勞工不得從事危害健康或安全的工作,不得安排夜間值勤或加班。
嚴禁任何形式的強迫、欺騙或非自願勞動;所有聘僱均基於自由意願。所有與招聘相關之費用由本公司承擔,合作仲介不得向勞工收取任何費用。
不得要求員工繳交護照、身分證或任何政府核發證件,也不得以押金、保證金或其他方式作為聘用條件。
工作時間符合勞基法規範,總工時每週不得超過60小時(含加班),每7日至少休息1日;加班須基於自願,不得強迫。
提供符合最低工資、加班費率及法定福利之薪資,不得以懲罰名義扣減工資;加班工資比率不低於勞基法規定。
確保所有員工免於遭受不人道對待,包括禁止性騷擾、體罰、精神壓迫、身體虐待或辱罵等行為,維護工作尊嚴。
禁止基於人種、膚色、性別、性傾向、年齡、宗教、殘疾、懷孕、國籍、政治立場、婚姻狀況等因素進行歧視,並確保機會平等與職場尊重。
尊重員工依法加入工會、參與集體談判與和平集會的權利,也尊重員工選擇不參與的自由;員工可不受威脅或報復地向管理階層自由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