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Legal advoc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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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2025/8/23
文/吳珮彤
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起,年滿 80 歲長者可免評估直接申請外籍看護。勞動部與衛福部同步推出六大配套措施,優先協助重症與長照需求家庭,讓聘僱流程更友善、更即時。(圖片來源 : Adobe stock)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相關子法將於8月1日上路,估計將增加10萬健康、亞健康長者申請,恐衝擊重症家庭更難找人或留人。為盡力降低修法對重症家庭的衝擊,勞動部推動六大配套措施,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
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
跨部會合作建立「輕重分流重症優先」制度,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持有醫療或失能證明者,依照現行制度向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重症案件原則1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7日;另年滿80歲只附身分證明文件者,則上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網站申請刊登求才資訊,辦理國內求才至少7日。
二、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
為了讓重症失能者可用現有醫療證明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再重複評巴氏量表,經多次諮詢醫學團體與長照專家,再次擴大多元免評新增3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1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1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落實簡政便民。
三、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
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順利轉任。另外重症家庭也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四、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
勞動部已努力與4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輕重分流政策,在文件驗證程序,重症案件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5日)。我國駐外館處也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
五、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
因應新法上路可能增加10萬人的申請量,在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188人,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不讓重症申請案產生延宕。
六、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
勞動部擴編11.8億的預算,協助重症家庭渡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提供聘僱注意事項及支援服務,並擴大LINE@移點通服務,提供家庭雇主個人化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的重要資訊。
勞動部強調,所有申請案只要符合資格都會審理,只是重症案件因為有照顧需求急迫性,所以優先審查,一般資格案件則視案件量依序處理;不過即便推動這六大配套措施,也無法完全避免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會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協助重症家庭照顧權益。
(圖片來源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想了解更多資訊,請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 或洽勞動部1955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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