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人力-家庭看護
Foreign Home Care
資格一、經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專業評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並開具診斷證明書
被看護者年齡 | 照護需求 |
未滿80歲 | 有全日照護需要 |
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 | 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
滿85歲以上 | 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 |
資格二、符合以下特定身心障礙重度以上等級(含重度)項目之一,且持有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其項目如下 :
1.平衡機能障礙(代碼 : 03) | 6.先天代謝異常(代碼 : 16) | |
2.智能障礙(代碼 : 06) | 7.其他先天缺陷(代碼 : 16) | |
3.植物人(代碼 : 09) | 8.精神病(代碼 : 12) | |
4.失智症(代碼 : 10) | 9.染色體異常(代碼 : 16) | |
5.自閉症(代碼 : 11) | 10.罕見疾病(代碼 : 15,限運動神經元疾病) | |
11.肢體障礙(代碼 : 05,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 | ||
12.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資格三、重新招募免評機制適用對象如下(僅適用申請外國人續聘/重招之案件)
第一類 | 1. 被看護者80歲以上未滿85歲,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 2. 被看護者85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 |
第二類 |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顧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
第三類 | 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