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外籍移工
林業工作
雇主經營林業或直接從事育苗(含種子採集)、造林及撫育、伐木(含造、集材及運材)等工作
申請資格
(一) 具備林業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並符合下列資格:
- 依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其營業登記項目應載有種苗業、造林業、伐木業等項目或得經營該等項目。
- 於三年內承包政府機關育苗、造林撫育、伐木等林業工作,且承包案件至少五件以上。
(二)經政府立案核准設立之非營利民間組織、農業企業機構及私有林主(自然人),經營森林面積達30公頃以上。
應備文件
【影本文件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印章】
(一) 公司(法人)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前三年內承包政府機關育苗、造林撫育、伐木等林業工作之證明文件。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名冊或其他證明文件。
(二) 非營利性民間組織(法人)、農業企業機構(法人)、私有林主 (自然人)
- 申請人(或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非營利性民間組織/農業企業機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自然人免附)。
- 經營森林面積達三十公頃以上之證明文件。
- 農民健康保險證明文件。
附件
◆農業部審查林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 ⥥
◆林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書(PDF)⥥
◆林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書(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