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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移工
政府自2022年起開放「農業外籍移工」制度,允許合法引進外勞協助農業作業。<br /> <br /> 2025年起,農業移工政策再升級,擴大適用產業至林業、漁業與溫室作物等,並提高總配額至2萬人。小農亦可比照一般企業辦理聘僱,若以自然人申請,10人含以下,以農保投保人數1:1核准移工人數,申請人本人農保加上農保員工。
農業外籍移工
養殖漁業工作
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以 下簡稱養殖登記證)所載負責人。
農業外籍移工
禽畜糞堆肥工作
雇主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
農業外籍移工
林業工作
雇主經營林業或直接從事育苗(含種子採集)、造林及撫育、伐木(含造、集材及運材)等工作
農業外籍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