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外籍移工
農業移工
農林漁牧產業面臨缺工

台灣人口老化
農村人口老化嚴重,65歲以上農業人口佔比高,導致農業工作常態性缺乏。

工時長又不固定
工作時間非超九晚五,工時不規律,對於目前重視生活工作平衡的年輕人來說,望之卻步。

天氣條件不佳
年輕人多不願從事辛勞,需烈日曝曬的農業工作。

引進外籍移工 解決農業人力荒
114年5月9日起農業移工政策新制上路,將原有開放總額12,000人擴增至20,000人,並擴大產業類別,新增芽菜、草皮及調整食用菇蕈、種苗(水稻育苗)生產規模鬆綁雇主資格,支援多元發展。
農業移工 可申請種類

農糧種植
經營蔬菜、花卉、種苗、果樹、雜糧、特用作物、草皮、芽菜與食用
菇蕈栽培及設施農業農糧相關之體力工作。但不包括檳榔、荖藤及菸
草等栽培相關之體力工作。

畜牧飼育
經營畜牧場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乳、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
、廢污處理與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漁業移工
經營養殖漁業水產物之飼養管理、繁殖、收成、養殖場環境整理及養
殖漁業相關之體力工作。

林業移工
經營育苗、造林撫育及伐木林業相關之體力工作。
農業移工申請資格
| 蔬菜 | 生產規模一公頃以上 |
| 花卉 | 生產規模0.5公頃以上 |
| 果樹 | 生產規模2公頃以上 |
| 雜糧 | 生產規模10公頃以上 |
|
特用作物(如茶葉) |
生產規模2公頃以上 |
|
設施農業 |
0.5公頃或22.5萬包以上 |
|
種苗 |
具種苗業登記證,生產規模0.5公頃以上,且經農委會認定 |
| 水稻育苗 | 育苗綠化場面積3公頃以上,具登記證且3年參與水稻3級繁殖更新,經農委會認定者 |
|
芽菜 |
50平方公尺或月出貨量達4,000公斤 |
|
草皮 |
2公頃 |
|
食用菇蕈 |
0.1公頃以上或每期栽培量達4.5包(瓶)以上 |
|
種苗 |
兩公頃以上且近5年年平均育秧苗數達20萬箱以上 |
▌核配比例:
1.調高農民或農民團體10人以下,本國籍勞工與移工比例1:1
2.其他依農企業人數之35%,可外加就安費最多提高至40%
申請文件
(一)申請人為農民者,應檢附身分證明及下列文件之一:
1.具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資格者:被保險人證明文件。
2.不具農保資格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並應檢附申請前一年內開立之銷售農產品之憑證。
(2)為全年出售農產品達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本人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並應檢附申請前一年內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及出售農產品切結書。
3.前目農產品銷售或購買生產資材憑證金額,得合併採計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
(二)申請人為農民團體或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從事農糧工作之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申請之土地資料二筆以上者,應檢附土地清冊(如附件二之一)。
2.申請人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三年以上期間。
3.申請人租用國有土地、公營事業機構土地或小地主大專業農之租賃契約期限未達三年者,其契約須記載申請人具優先承租權或續租權,並於租賃契約續約或異動後主動提供新約備查,本部得於必要時辦理實地訪查。
(四)申請人之國內員工人數總表,並檢附下列資料佐證之:
1.申請人所屬同一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證號資料。
2.實際從事農糧工作員工參加農保之加保證明書、薪資給付及切結書等相關佐證文件。申請人或其負責人或代表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之親緣關係者,並應檢附親緣關係佐證文件與參加農保之加保證明書,得免附薪資給付等相關文件。
(五)申請人每筆土地須提供申請前一個月內現場彩色照片至少二幀(包括外部全貌及內部栽培之實際生產情況等),並於所附照片註記土地之地段、地號、拍攝日期及種植作物類別。
(六)申請人為農保被保險人者,得提供銷售農產品相關憑證,作為其經營產業別之證明。
(七)其他本部指定之證明文件。
雇主負擔費用
| 項目 | 費用 |
|---|---|
| 薪資 | $29,500/月 |
| 就業安定費 | $2000/月 |
| 健保費 | $1428/月 |
| 勞保費 | $2375/月 |
| 平均薪資 | $34,275(不含加班費) |
移工負擔費用
| 項目 | 費用 |
|---|---|
| 體檢費 | $2,000/次 |
| 居留證費 | $1,000/次 |
| 健保費用 | $458/月 |
|
勞保費用 |
$679/月 |
| 服務費 |
第一年 $1,800/月 第二年 $1,700/月 第三年 $1,50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