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快訊 第1469期-勞動部因應台美關稅 3年內將禁收製造業、漁撈業移工招募費
因應台美於台灣時間2月13日完成「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簽署,勞動部指出,將循國內審議程序,採認美國關稅法第307條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禁止輸入我國,並將修法禁止留置勞工身分證件、3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收取招募費等,以及5年內逐步精進勞工結社權等。
勞動部說明,我國將循國內程序進行認定,禁止強迫勞動產品輸入,讓勞動人權對齊國際標準,阻絕低價強迫勞動商品流入台灣,保障台灣產業成為國際認可的優質供應鏈,讓貿易與消費更符合人權期待。
勞動部指出,也將於3年內落實禁止對製造業及漁撈業移工額外收取招募費用,執行移工服務費「不預收、不超收」的規定,防止強迫勞動,打造優質供應鏈,包含增訂《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修法禁止留置勞工護照及重要文件、輔導產業招募及管理移工符合國際規範、精進雇主直接聘僱移工與優化仲介評鑑制度。
針對精進勞工結社權部分,勞動部表示,將於協定生效後5年內,針對勞工結社權下列事項進行法規調適,包括降低中小企業勞工籌組工會門檻,以保障籌組工會權利、確保全國性聯合工會組織沒有最低代表性門檻要求、建立選擇或解散工會的適當機制,以避免無運作工會影響勞工團結權行使、完善適當罷工門檻,保障勞工爭議權行使,前述推動事項將向社會各界充分溝通、完備法規研究並完整蒐集勞資共識,在調適期內循序推動。
勞動部長洪申翰強調,當產業走入世界,協助企業接軌國際要求與強化勞權保障就是政府責無旁貸的任務。協定簽署是台美經貿合作的重要里程碑,不僅強化「台灣模式」在國際供應鏈中的地位,更透過勞動權益提升與關稅優惠的雙軌並進,台美攜手升級勞動人權,打造具國際信譽且永續的產業供應鏈,未來將持續輔導產業落實各項規範,透過動態調整法規與推動相應的協助措施,攜手政府部門、產業與基層勞工,積極溝通、互利共贏,共創台美經貿新格局。
◆ 資料來源 : 中時新聞網/蔡佩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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