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移工可以操作天車或堆高機嗎?

若操作危險性機械(如堆高機、天車),移工必須持有相關技術士證或訓練合格證書,否則雇主違法操作將受罰。

Q 申請移工有什麼名額限制?

依「3K5級制」認定核配比率(10%-40%不等)。總人數上限為:移工+中階技術人力+外國人,合計不超過總員工數 50%。

Q 移工薪資如何給付?可以預扣費用嗎?

移工薪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原則上不可預扣費用。除勞保、健保、膳宿費、所得稅(特定類別)及職工福利金等「法定扣除項目」外,其餘款項(如仲介費、貸款)皆不可代扣。雇主應提供母語薪資明細,並建議透過銀行轉帳方式以保留金流證明。

Q 哪些製造業者得申請移工?

台灣製造業長期處於人力短缺狀態,但申請移工並非「有工廠就行」,關鍵在於是否符合**【產業特性】【特定製程】**的相關法規。

以下是常見且較容易獲准申請的六大產業:

1. 金屬機械類(需求最穩定)

  • 範疇: 五金加工、焊接、CNC、模具、沖壓與鐵工廠。

  • 特性: 勞力需求高、工作內容具高度重複性。

2. 電子科技類(需求量最大)

  • 範疇: 電子組裝、PCB板製作、連接器、半導體測試廠。

  • 特性: 產線規模龐大,通常需要大量人力支應輪班制

3. 塑橡膠與化工類(製程特殊)

  • 範疇: 塑膠射出、押出、橡膠加工及化學製品。

  • 特性: 製程涉及高溫、粉塵或化學藥劑處理,符合特定製程規範。

4. 紡織與成衣鞋業(技術重複性)

  • 範疇: 布料織造、成衣車縫、鞋材加工。

  • 特性: 屬於典型的人力密集產業,操作性強且重複度高。

5. 食品與飲料業(生產不間斷)

  • 範疇: 肉品加工、烘焙麵點、飲料包裝與代工。

  • 特性: 生產線具有「不可中斷性」,一旦缺工將直接衝擊產能。

6. 木材與建材加工(體力門檻高)

  • 範疇: 家具製造、系統櫃加工、各式建築材料生產。

  • 特性: 多為粗重勞務,本國勞動力招募困難。

    專業提醒: 只要工廠符合主管機關公告的「特定製程」認定,即可合法向政府提出移工聘雇申請,有效緩解缺工壓力。
    有任何問題請洽詢萬通人力 0800-600-885

Q 申請外籍移工,如果公司營業項目不符之處理方式為何?

答:

  • 申請外籍移工時若公司營業項目不符合,通常無法通過勞動部資格審查。關鍵在於登記的營業項目須屬於「製造業」、「營造業」或其他開放引進行業。若項目不符應儘速依法變更登記,或確認是否符合「特定工廠」規定;若執意聘用則為非法,將依《就業服務法》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
  • 處理建議與相關限制:
    營業項目變更: 若實質營運符合特定產業(如製造業)但公司登記項目不符,需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確保項目與實際生產活動相符。
    工廠登記證: 製造業申請移工必須具備工廠登記證,且有明確營運事實,若無工廠登記證或登記不實,申請將被駁回。
    罰則: 若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根據就業服務法,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Q 營造業移工是否有規定的工作時間?

因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總時數不超過40小時,加班時數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Q 雇主是否可查詢移工在臺累積工作年資?

雇主可至「移工動態查詢系統」查詢所聘移工在臺工作天數,以利辦理中階技術人力申請作業。

🔗 連結至移工動態查詢系統

Q 在哪裡可以找到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相關資訊?

可至勞動部「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查詢。

🔗 連結至勞動部專頁

Q 移工如轉為中階技術人力,適用何種退休金制度?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雇主應自勞工身分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其每月薪資總額 2%-15% 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Q 中階技術人力需要辦理健康檢查嗎?
  1. 自國外引進中階技術人力者: 應於入國3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國健康檢查,並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
  2. 於國內轉換成中階技術人力者: 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
Q 雇主申請中階技術人力,是否要繳納就業安定費?

不需要,聘僱中階技術人力之雇主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

Q 中階技術人力可以再轉回擔任移工工作嗎?

可以。但該外國人除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期間外,其工作期間合計不得逾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之工作年限。

Q 中階技術人力可以跨業別轉換嗎?

應從事同一工作類別,但符合下列條件才可跨業別轉換:

  1. 外國人受聘僱資格: 外國人應符合審查標準規定受聘僱從事該工作類別之資格。
  2. 雇主接續聘僱資格: 雇主跨業接續聘僱外國人,應符合該工作類別聘僱資格。
  3. 轉換程序: 需該外國人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錄轉換,且連續14日無同一工作類別雇主登記接續聘僱,始得受不同工作類別雇主接續聘僱。
Q 中階技術人力可以期滿轉換雇主嗎?

可以。中階技術人力之申請期滿轉換雇主程序,均與現行移工期滿轉換雇主相同。

Q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是否須向公立就業機構辦理國內招募?

需要,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及第48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之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

Q 雇主如何選任及久聘中階技術人力?

現在臺工作且連續工作達6年以上者之移工可由雇主立即申請轉任,雇主無需等待聘僱許可屆期,亦可鼓勵所聘移工在職進修,移工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等副學士以上學位,可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免除連續工作6年之限制。

Q 員工公投日出勤,那天算加班嗎?

有投票權的員工當天排班性質為「工作日」,又同意出勤,雇主除了照給當天薪水外,還要加發出勤時段薪水。

Q 中階技術人力之薪資條件為何?
類別 薪資條件
中階海洋漁撈/製造/營造/屠宰/外展農務/農業工作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 3萬3,000元 以上或年總薪資達 50萬元 以上
中階機構看護工作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 2萬9,000元 以上
中階家庭看護工作 每月總薪資達 2萬4,000元 以上
Q 加班費如何計算?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以上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2/3以上

 

勞基法4種加班費摘要表

  工作日 國定假日 休息日 例假日
  1例1休 新法 1例1休 新法 1例1休 新法 合法 違法

前8小時(另有本薪)

前2小時 - - 1 1 1.34 1.34 1+假 1
後6小時 - - 1.67 1.67
第9-10小時 1.34 1.34 1.34 1.34 2.67 2.67 2 1.34
第11-12小時 1.67 1.67 1.67 1.67 2.67 2.67 2 1.67
計算 依原規定 8小時內均給1日工資。(做1給8)
第9小時後以延長工時(1.34、1.67)計。
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以此類推至12小時。(做1給4) 加班時數取消做1給4,核實計算,加班費率不變。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出勤,24小時內報備,8小時內給8小時,超過8小時一倍,補假1日。 第9小時後以延長工時計,無補假。
 

 

Q 農業移工申請遞補規定?
  1. 移工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出國、死亡或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經依規定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滿 6個月 仍未查獲者,雇主得申請遞補。
  2. 遞補之聘僱許可期間,以補足原聘僱許可期間為限;原聘僱許可所餘期間不足6個月者,不予遞補。
Q 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有無技術條件要求?

有,須具備規定的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資格條件之一。但符合以下薪資條件者,得免除技術條件:

類別 免技術條件薪資門檻
產業類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 3.5萬元 以上
機構看護工作 每月經常性薪資達 3.1萬元 以上
家庭看護工作 每月總薪資達 2.6萬元 以上
Q 如何挑選一家好的人力仲介公司?
Q 派遣員工有特休嗎?

派遣員工在同一間派遣公司服務滿一定期間,仍依法給予派遣員工特休假。

Q 有意願申請養殖漁業工作之雇主如有相關問題應該詢問誰?
  1. 養殖漁業工作之雇主資格認定相關問題,請洽本署 02-23835771
  2. 外籍移工招募及聘僱等相關作業,請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專線 02-89956000
  3.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承保及一般性法令諮詢等問題,請洽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服務中心專線 02-23961266#3111
  4. 各地區外籍移工諮詢及查察等問題,請逕洽所在地區勞工單位。
Q 農業移工在台逃逸應辦事項為何?

雇主應依規定於外籍移工連續曠職3日後3日內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以及中央主管機關。

Q 中階技術人力可轉換雇主嗎?

依就業服務法第53條及第59條規定,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有不可歸責於該外國人之事由經許可者,始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中階技術人力之申請轉換雇主程序,均與現行移工轉換雇主相同。

Q 總部是否有提供開幕前/後的經營輔導?
  • 開幕前: 提供加盟問題諮詢、商圈發展評估、協尋開店地點、完整營運及業務開發等相關教育訓練及營運店面實習
  • 開幕後: 提供緊急危機協助處理、政府評鑑輔導、店面經營輔導及新產品訓練
Q 當派遣員工有什麼好處?
  1. 企業選材正職門檻偏高,可先以派遣員工身分進入企業後努力升為正式員工。
  2. 透過派遣工作,人才有機會體驗到各式各樣不同的工作型態。
  3. 若有其他規劃,例如出國進修、待役中、考公職等,派遣工作可給予更大的彈性。
Q 欲擔任雇主之養殖漁民原本加保在漁會,請問申請本項措施後,漁會資格是否異動?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應以其所屬團體或機構為投保單位;如該養殖漁民希成為雇主,依規定應成立投保單位,並轉換勞工保險類別。

Q 農業移工在台體檢規定為?

雇主應於新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18、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安排外籍勞工至國內指定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 點我連結到政府規定體檢醫院

Q 中階技術人力是否有聘期和年限限制?

無年限限制。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每次最長3年,期滿雇主符合資格,可再次申請,並無外國人在臺工作總工作年限限制。

Q 非從業人員如何業務開發?

公司會提供長年累積的業務實戰課程,讓無經驗的加盟者快速上手;公司亦會透過各種不同管道,在全台行銷曝光公司業務。

Q 派遣工作是不是都是短期的,而且沒有保障?

派遣工作較多元化,有長期、短期、季節性或是期滿轉正職的工作機會,工作性質是依要派企業的需求而定,並且受勞基法的保障。

Q A養殖場員工又分別在B及C養殖場工作,其勞保係投保在職業工會,請問該員工得否列計?

依規定,養殖場員工得加列計經農委會認定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人數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人數(漁保)、並應提供出缺勤紀錄或薪資給付等相關佐證文件。

Q 農業移工名額核配比率?
  1. 申請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 35%
  2. 申請人增加配額比率: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額外繳納就業安定費3000元,得予提高5%,但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兩個月之前一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 40%
Q 移工如果回國探親或因故留職停薪後,再回臺從事工作,是否屬連續在臺工作?

如移工於聘僱許可期間曾返鄉探親再入國工作、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原因滯留境外,嗣再入國,或依就業服務法第59條第1項各款規定,經勞動部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於等待轉換雇主期間等情形,其前後在我國境內工作期間得併計為連續工作期間。

Q 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人力仲介)分公司是否需要乙級就業服務執照?

需要。

Q 派遣員工的薪資和正職員工的薪資一樣嗎?

薪資主要是依照工作內容及個人的學經歷來核定,並非以派遣或正職身份來區分

Q 本人與配偶或子女均在同一養殖場工作,養殖漁業登記證所載負責人為本人,請問配偶或子女可以申請引進嗎?

因雇主資格以領有效期內養殖漁業登記證所載之負責人,故配偶或子女不可以申請。

Q 魚塭養殖工作認定函申請標準?

一、申請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台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二、申請資格

  1. 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所載負責人。
  2. 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量申報。

三、應備文件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 有效期限內養殖登記證影本。
  3. 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
  4. 申請人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員工名冊,無則免附。
  5. 員工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加保證明書,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加保證明書。
  6. 實際從事魚塭養殖工作之出缺勤紀錄或薪資給付等相關佐證文件。

【認定函效期自發文日起90天】

Q 中階技術工作是否會開放其他產業?

勞動部於112年10月15日修正中階法規,開放中階技術一般營造工作、中階技術林業、畜牧業及養殖漁業工作。另未來如有其他重點產業工作,將滾動檢討納入。

Q 自行成立顧問公司的營運項目為何,資本額要多少?

設立一般的有限公司,營業項目主要有管理顧問業人力派遣業人力仲介業這三項即可,資本額建議十萬元以上

Q 請問派遣公司有收仲介費嗎?

派遣公司提供給派遣求職者的就業諮詢及面談安排等服務都是免費的。

Q 牡蠣養殖產業是否得依此方案申請引進外籍移工?

可以。申請人須領有養殖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且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放養量申報即可申請。

Q 農糧種植工作認定函申請單位分佈?
地區 地址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連江縣及金門縣 330 桃園市大同路111號 農業部農糧署北區分署 收
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及雲林縣 510 彰化縣員林市和平街11號 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 收
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 701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20號 農業部農糧署南區分署 收
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 970 花蓮縣花蓮市中華路512號 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 收
Q 是否所有產業都可以聘僱外國中階技術人力?

現行中階技術人力開放類別,限:

  • 海洋漁撈工作、製造工作、屠宰工作、營造工作(含公共工程與重大民間工程營造、一般營造工作)
  • 外展農務工作、農業工作(含農糧、林業、畜牧業及養殖漁業工作)
  • 機構看護工作、家庭看護工作
Q 加盟金與履約保證金差異?

加盟金概不退還,履約保證金會於合作關係終止後返還。

Q 本國勞工及外籍勞工核配比例?

依據勞動部111.11.24修正發布規定,雇主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認定函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國內勞工平均人數之 35%

Q 農糧種植工作認定函申請標準?
  1. 申請人為農民,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為農民團體或具備經營事實之事業單位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2. 申請人應提供實際從事農糧產業之合法持有或租用之農業用地相關證明文件,並檢附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人與申請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3. 申請人係租用土地者,其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達三年以上期間。
  4. 申請人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申請當月前二個月起算之前一年,每月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名冊,無則免附。
  5. 實際從事農糧產業工作員工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加保證明書,及其出缺勤紀錄、薪資給付及切結書等相關佐證文件。

【認定函效期自發文日起90天】

Q 已離境移工是否適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適用。已離境移工倘再度來臺工作達連續6年、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達6年,或累計在臺工作滿11年6個月以上,即可由雇主申請為中階技術人力。

Q 為何要準備管顧公司營業登記,用意是為何?

為商業合作往來,能開出三聯式發票合法報稅。

Q 派遣員工有轉正機會嗎?

派遣員工只要表現優異,在要派企業有正職名額時,有機會轉任為正職員工,實際情形會視職務特性及企業需求而定。

Q 養殖漁業工作申請引進外籍移工應檢附文件為何?
  1. 申請書。
  2. 符合雇主資格之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公司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有效期限內之養殖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影本。
  4. 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
  5. 養殖場員工總表及下列文件:
    • 擬列計養殖場員工實際從事養殖工作之出缺勤紀錄、或薪資給付等相關佐證文件。
    • 以個體戶申請之申請人,應檢附擬列計養殖場員工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加保證明書,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8款(漁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加保證明書。
    • 以公司行號作為申請單位之申請人,應檢附其所屬同一勞工保險證號之員工名冊。
Q 農糧種植工作各項申請資格?
| 項目 | 申請資格 | |------|---------| | **蔬菜** | 生產面積須達1公頃以上 | | **花卉** | 生產面積須達0.5公頃以上,須以觀賞用途為限,並依個案產業經營事實檢附種苗業登記證 | | **種苗** | (1) 不含水稻之農糧作物種苗產業:生產面積須達0.5公頃,並須檢附種苗業登記證
(2) 水稻育苗產業:具種苗業登記證且參與水稻三級繁殖更新有案且實際從事水稻育苗綠化場面積達3公頃以上 | | **果樹** | 生產面積須達2公頃以上 | | **雜糧** | 生產面積須達10公頃以上 | | **特用作物** | 生產面積須達2公頃以上 | | **設施農業** | 生產面積須達0.5公頃以上(或食用蕈菇每期栽培量達22.5萬包(瓶)以上) |
Q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對象為何?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外國人,得由雇主申請:

  1. 現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之外國人(移工),且連續工作期間達6年以上者,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工作達6年以上。
  2. 移工曾工作達6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者,其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
  3. 移工累計工作期間達11年6個月以上,並已出國者。
  4. 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
Q 加盟為何要提供履約擔保品?

為保證加盟者在營運期間若被罰款時,能立即有履約擔保品以免牌照被吊銷,影響業務運作。

Q 若有法院強制扣薪,透過派遣公司就不用被扣錢了嗎?

錯誤觀念,派遣公司收到員工的法院公文強執命扣款,仍需依法扣款給債權人。

備註 : 法院強制扣薪(簡稱 : 法扣)就是債務人欠錢沒還,銀行透過法院公權力介入(即強制執行程序),直接向債務人上班的公司(法院可查到員工加保的公司)公司收到法院寄來的公文,就需強制從員工薪水裡扣款還給他的債權人。

Q 雇主資格為何?

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內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入漁證明所載負責人,且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

Q 畜牧飼育工作認定函申請標準?

一、申請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北市南海路37號。

二、申請資格

雇主依畜牧法規定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飼養牛、羊、馬、豬、鹿、兔、雞、鴨、鵝、火雞等畜禽者。

三、應備文件

  1.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2.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其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3.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認定函效期自發文日起90天】

Q 何謂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用法律依據?

為解決國內產業人才短缺,並留用在我國工作達一定年資且具有熟練技術移工,及我國高等教育培育副學士以上僑外生,經行政院111年2月17日核定「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計畫」(簡稱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權益及薪資條件下,符合資格之移工及僑外生可申請從事中階技術工作。

Q 萬通加盟申請資格?
  • 年齡20歲以上,並且信用良好
  • 需有門市地點,並依照總公司要求擺設
  • 加盟主需自行成立管理顧問公司
  • 願意遵守各項加盟規範及政府法規
  • 一人即可加盟,鼓勵夫妻/家人/朋友共同經營
  • 自備加盟金及保證金
Q 派遣員工也有勞、健保及勞退休金嗎?

由於派遣員工同樣享有勞基法各項保障,所以派遣公司也要依法為派遣員工加保並提撥退休金。

Q 養殖業者如何申請引進外籍移工?

目前養殖漁業移工開放聘僱模式,可區分為「養殖漁業工作」及「外展農務」兩大部分:

  • 長期性需求: 倘養殖漁業工作業者有長期性需求,可自行擔任雇主,申請引進外籍移工從事農務工作。
  • 季節性缺工: 外展部分係為改善農業問題,透過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者擔任外展機構,可滿足無法全年聘僱之個別小農需求。
Q 農業移工申辦類別有哪些?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類別:

一、畜牧飼育工作

從事畜禽飼養管理、繁殖、擠奶、集蛋、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再利用、飼料調製、疾病防治及畜牧相關之體力工作。

二、農糧種植工作

  • (1) 蔬菜: 經營蔬菜栽培,從事生產管理、採收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 (2) 花卉: 經營觀賞用花卉栽培,從事生產管理、園區清潔、採收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 (3) 種苗: 經營種苗業(水稻育苗除外),從事蔬菜、果樹、花卉、雜糧及特用作物之育種、採種及繁殖種苗等工作。
  • (4) 果樹: 經營果樹栽培,從事生產管理、採收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 (5) 雜糧: 經營雜糧作物栽培,從事生產管理、採收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 (6) 特用作物: 經營特用作物栽培,從事生產管理、採收、初級加工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 (7) 設施農業: 經營設施農業栽培,從事生產管理、採收、栽培廢料處理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三、魚塭養殖工作

經營陸上魚塭養殖水產物之飼養館理、繁殖、收成、養殖場環境整理及魚塭養殖相關之體力工作。

四、其它

經營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農、林產業且直接從事體力之工作。

【110.08.30 勞動部公告『禽畜糞堆肥工作』為第四款指定產業體力之工作】

禽畜糞堆肥工作:經營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之代處理堆肥場,且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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