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通快訊 第1459期-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勞工請假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發文日期 : 2025/12/11
勞工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於七十四年三月二十日發布施行,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五月一日。為使勞工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平衡,並保障勞工病假權,爰擬具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參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規定意旨,定明勞工如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得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修正條文第七條)
二、勞工因家庭成員必須親自照顧而請事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修正條文第九條)
三、增訂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十日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普通傷病假而為不利之處分;勞工於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之事實後,雇主負舉證責任;定明雇主考核應有合理之綜合考量。(修正條文第九條之一)
四、定明本規則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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