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職場霸凌新制7月1日正式上路!企業必看5大重點、雇主責任與申訴流程一次看懂
文 / 蔡聖英

移工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外出前,應先確認車輛已完成掛牌與保險等必要程序,並遵守道路交通規定,安心合法上路。(圖片來源 : Ai 生成圖)
今年七月一號職場霸凌新制上路
近年來職場霸凌層出不窮,因此這個不再只是員工關係或內部管理問題,而是企業必須正視的職場安全與法遵課題。
尤其對企業主、人資部門與各級主管而言,新制上路後,不能再等到事件發生才臨時處理,而應事先建立制度與標準作業流程,讓員工知道「遇到問題可以向誰反映」,也讓主管清楚了解管理權限與不當對待之間的界線。
這不僅關係到法令遵循,更直接影響企業人才留任、組織文化、雇主品牌與ESG治理。
為什麼企業需要重視職場霸凌?
過去面對職場衝突,可能被解讀為「主管比較嚴格」、「這只是管理風格不同」或「員工抗壓性不足」,但隨著職場環境與勞動權益意識改變,企業對於工作場所中的不當言行,也必須建立更明確的管理與處理機制。
如果員工長期遭受羞辱、排擠、威脅、孤立或其他不當對待,不僅可能影響員工身心狀態,也可能進一步造成團隊士氣下降、工作效率降低、人才流失與勞資爭議。
什麼情況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主管責罵員工,就一定是霸凌嗎?其實不一定。
職場霸凌與正常管理之間,經常存在容易產生爭議的灰色地帶。
例如主管要求員工改善工作表現、糾正工作錯誤、要求達成合理績效,甚至因重大工作疏失給予較嚴厲的提醒,都不代表一定構成職場霸凌。
合理的績效要求、工作督導、教育訓練與工作糾正,並不會因為員工感受到壓力,就當然構成職場霸凌。
實務判斷時,通常需要綜合考量:
- 是否發生於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過程
- 是否利用職權、身分或工作上的優勢
- 是否超出合理管理及工作指導範圍
- 是否具有持續、重複或惡意性質
- 行為的方式、頻率、場合與程度
- 是否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影響
真正需要企業特別注意的是,羞辱、孤立、公開貶低、言語攻擊、故意排擠、威脅或長期刁難等已經超越合理管理目的與必要程度的行為。因此,企業在處理申訴時,不宜只看單一句話或單一事件,而應回到完整事件脈絡,了解雙方關係、事件持續時間、行為發生頻率、管理目的、溝通方式及造成的影響,再依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與判斷。職場霸凌不只發生在「主管對部屬」提到職場霸凌,許多人第一時間想到的是「主管霸凌員工」。但實際職場關係比想像中複雜。
除了主管對部屬之外,也可能發生在:
- 同事與同事之間
- 資深員工與新進員工之間
- 不同部門成員之間
- 團隊多數人對單一員工
- 派遣勞工與要派單位人員之間
- 其他具有工作上權勢或影響力的關係
因此,企業不能只把防治重點放在主管身上,也有可能發生在平行同仁或是跨部門同仁上面。

2026職場霸凌新制上路|企業必看5大重點
01|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
企業應建立明確的職場霸凌防治政策,包括申訴窗口、處理與調查程序、保密原則、當事人保護措施,以及後續改善與追蹤機制。
制度的目的並不是增加行政程序,而是讓企業真正遇到案件時「有制度可以依循」。
02|收到申訴應積極處理
企業知悉或收到職場霸凌申訴後,應依相關規範啟動處理與調查程序,並兼顧公平、公正與保密。
企業也應避免因為申訴對象是高階主管、重要幹部或資深員工,就選擇淡化或私下壓下事件。
必要時,也應視案件狀況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例如調整工作接觸方式、避免雙方持續直接接觸,或提供相關協助。
對企業而言,真正重要的不只是「最後認定有沒有霸凌」,處理過程本身是否公平、透明且具有可信度,同樣非常重要。
03|最高負責人涉案也要有處理管道
如果案件涉及企業最高負責人,就可能產生「誰來調查老闆?」的現實問題。
因此,新制也特別重視這類案件的外部申訴與處理機制,避免出現「自己調查自己」或內部人員因權力關係而不敢客觀處理的情況。
企業應提前了解相關申訴機制,並將資訊納入內部制度及員工宣導內容。
如此一來,即使案件涉及高階主管或最高負責人,也不至於因為缺乏處理機制而陷入僵局。
04|重視員工身心健康與當事人保護
職場霸凌案件處理的目的,不應只有「判定誰對誰錯」。
企業還需要注意事件對當事人的影響。
例如視實際情況提供心理支持、工作調整、必要協助及保護措施,同時避免申訴人因提出申訴,而遭受報復、不利對待或二度傷害。
尤其案件調查期間,如果當事雙方仍在同一個部門、同一個辦公區域或存在直接上下級關係,企業更需要評估是否有必要進行暫時性的工作安排。
妥善的保護措施不只保障員工,也能降低衝突持續升高的可能。
05|從「事後處理」走向「事前預防」
真正有效的職場霸凌防治,應該從企業文化與主管管理能力開始。
例如透過主管教育訓練、案例宣導、溝通技巧培訓與定期內部宣導,讓主管了解哪些管理方式可能踩線,也讓員工知道合理管理與不當對待之間的差異。
與其等事件發生後投入大量時間調查、協調與處理,不如在日常管理中降低問題發生的可能。
這也是新制對企業最大的提醒之一:
職場霸凌管理應從「危機處理」轉向「風險預防」。
職場霸凌申訴後,公司應該怎麼處理?
第一階段
受理與初步確認
收到申訴後,應先確認案件基本內容、相關人員及事件情形,並妥善保存相關資料。同時也應確認案件是否涉及立即性的安全或身心風險。
第二階段
評估必要保護措施
若當事雙方持續密切接觸,或申訴人可能面臨進一步壓力,企業應評估是否需要調整工作安排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重點不是預先認定任何一方有錯,而是避免事件在調查期間繼續惡化。
第三階段
啟動客觀調查
調查應盡可能維持客觀、公正及保密。除了聽取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說法,也可能需要訪談相關證人、確認工作紀錄、通訊內容、會議紀錄或其他與事件相關的資料。
第四階段
依調查結果處理
調查應盡可能維持客觀、公正及保密。除了聽取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說法,也可能需要訪談相關證人、確認工作紀錄、通訊內容、會議紀錄或其他與事件相關的資料。
第五階段
後續追蹤
案件結束不代表風險完全消失。HR可在後續適度追蹤團隊互動與工作狀況,確認是否仍存在報復、排擠或其他不利情形。完整的處理流程應是「受理→保護→調查→處理→追蹤」,而不是收到申訴後只找雙方談一談就結束。
合理管理與職場霸凌,界線在哪裡?
這也是主管最容易感到困惑的問題。新制並不代表主管從此不能要求績效,也不是員工只要「感覺不舒服」,企業就必須認定主管霸凌。
主管仍然可以:
- 設定合理工作目標
- 要求工作進度
- 糾正工作錯誤
- 進行績效改善
- 安排合理工作內容
- 要求遵守公司規章
- 對不適任表現提出改善要求
因此,企業真正需要教育主管的是:
管理可以有要求,但應以工作本身為核心,而不是攻擊員工的人格與尊嚴。
這些行為,要特別留意!
職場中若長期或反覆出現以下情況,企業應提高警覺:
-
公開羞辱|長期在會議或同事面前貶低特定員工。
-
刻意孤立|故意排除工作資訊、會議或團隊互動,使特定員工無法正常完成工作。
-
言語攻擊|持續使用侮辱、嘲諷、威脅或具人格貶抑意味的言語。
-
不當刁難|反覆提出明顯不合理、缺乏工作必要性的要求。
-
差別對待|刻意針對、排擠或否定特定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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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施壓|利用職務權力、考績、升遷或其他工作上的優勢進行不當威脅或施壓。
-
資訊封鎖|刻意不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重要資訊,之後再以工作未完成為由責備員工。
-
惡意工作安排|長期安排與職務明顯不相稱、具有羞辱意味或難以合理完成的工作。
但仍應注意,是否構成職場霸凌,不能單純依上述行為名稱直接認定,而應回到個案事實與相關法定要件綜合判斷。
企業越早發現、越早介入,就越有機會避免問題持續擴大。
常見問題 FAQ
Q1:主管責罵員工就是職場霸凌嗎?
不一定。
若屬合理管理、工作指導或績效要求,一般不會直接認定為職場霸凌;仍須依個案情形、言行方式、頻率、程度及相關法律要件綜合判斷。
Q2:同事之間也可能構成職場霸凌嗎?
有可能。
職場霸凌不限於主管對部屬,同事之間若持續有羞辱、排擠或其他不當對待,也可能構成需要企業介入調查的職場霸凌案件。
Q3:公司一定要建立職場霸凌申訴制度嗎?
企業應依新制及事業單位規模等相關規定,建立相應的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並依法落實執行,才能有效保障勞工權益並降低企業風險。
Q4:建立制度對企業有哪些好處?
完善制度不只是為了符合法令要求,更能:
- 降低勞資糾紛
- 提升員工信任感
- 增加人才留任率
- 強化企業品牌形象
- 展現ESG及公司治理能力
- 降低主管管理風險
- 建立更健康的組織文化
Q5:主管要求員工達成績效,就是職場霸凌嗎?
不一定。
合理的績效管理、工作指導及行政管理,本身不會直接構成職場霸凌。
但如果管理方式明顯超出合理範圍,例如反覆透過公開羞辱、人格攻擊或設定顯不合理的要求進行施壓,則可能產生爭議,仍須依個案事實調查判斷。
Q6:只有主管霸凌部屬才算嗎?
不是。
不能單純以職稱判斷,而應依實際職務關係、權勢差異、不當言行、事件脈絡及其他相關要件綜合認定。
Q7:公司不到100人,就不用管職場霸凌新制嗎?
不是。
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對於工作場所中的職場霸凌風險及已知悉的相關事件,都不能置之不理。差別主要在於依企業規模不同,相關制度、措施與程序要求可能有所差異。
Q8:派遣員工不是本公司聘僱,也需要受理申訴嗎?
需要視事件關係依法處理。
派遣勞工若受到要派單位工作場所負責人的指揮或監督,應納入工作場所職場霸凌防治的考量範圍;若遭受要派單位所屬人員霸凌,要派單位不能單純以「不是本公司員工」為由完全拒絕處理。
Q9:公司有很多分店,人數一定要全部加起來嗎?
不一定。
實際認定仍須依分支機構的組織與管理狀況判斷,例如是否具有獨立人事、經營管理、會計、統一編號或工廠登記等條件,應依主管機關相關規範綜合認定。
Q10:100人以上公司,內部調查人員需要受訓嗎?
需要。
依新制相關規定,內部參與調查的成員應完成必要的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企業應提前盤點適合擔任調查人員的人選並安排訓練,避免案件發生後才臨時尋找人員。
Q11:7月1日前發生的事情,7月1日後才申訴怎麼辦?
如果是在2026年7月1日新制施行後才提出申訴,即使相關事件部分發生於新制施行前,企業仍應確認新舊規定的適用與主管機關相關說明,並依案件實際情形依法處理。
Q12:員工匿名檢舉,公司可以不處理嗎?
匿名反映確實可能增加事實查證的難度,但如果內容已具體指出事件、對象或可能存在的工作場所風險,企業仍不宜直接忽略。HR可先依現有資訊評估事件風險,必要時了解相關工作環境與管理情形。
企業真正需要避免的是:因為形式上的問題,而錯失及早發現重大職場風險的機會。
Q13:員工申訴後,公司可以把他調到其他部門嗎?
必須非常謹慎。
如果工作調整是為了保護當事人,仍應考量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員工權益,避免讓申訴人產生「因為提出申訴反而受到懲罰」的結果。因此,任何工作調整都應審慎評估,並留下適當的處理紀錄。
企業導入職場霸凌防治制度,建議建立「三層防線」
如果企業希望真正降低職場霸凌風險,可以將制度分成三個層次。
第一層:預防
建立政策、教育主管、定期宣導,從源頭降低不當管理行為。
第二層:發現
建立可信任的申訴窗口與內部反映機制,讓問題能夠及早被看見。
第三層:處理與改善
建立調查、保護、處置及後續追蹤流程,避免相同事件再次發生。
換句話說,真正成熟的企業管理,不是「公司從來沒有人申訴」。
反而是當問題出現時,員工知道可以安心反映,而企業也具備公平處理問題的能力。
打造友善職場,不只是法遵,更是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
2026年7月1日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正式上路,代表企業在人力管理上邁入新的階段。
尤其在缺工與人才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員工是否願意留下來,不一定只取決於薪資。主管管理方式、團隊文化、溝通環境,以及企業面對問題時是否願意公平處理,都會影響員工對公司的信任。
因此,完善的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不只是符合法令,更能協助企業降低勞資風險、提升雇主品牌形象,打造更具向心力與競爭力的工作環境。
對HR而言,新制也提供了一個重新檢視企業管理制度的機會。
若企業能及早建立制度、教育主管、強化內部溝通,不僅能因應最新法規要求,更能在人才競爭日益激烈的時代,成為求職者心目中值得信賴的優質雇主。